开玩笑丢人性命,法律要据实判 7Xl8TV?
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,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,就想跟她开个玩笑,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。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,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。近日,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缓刑两年。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(8月13日南方网) K`@|RmGEW
开玩笑被人们称为生活中的“调味品”,当人感到疲惫的时候,用幽默诙谐的言语调节气氛,提振精神,解除疲劳。值得注意的是,开玩笑一般都忌讳动手动脚,避免伤及无辜。可有一种玩笑不仅动手动脚了,而且还让人丢了性命,是一个妙龄女子的性命。 " ^](Z_o{
稍懂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弄死人要偿命的;稍有点理智的人都知道,什么玩笑开的,什么玩笑开不得。可就这么简单的道理,放在房企老总的身上,他怎么就不懂了呢?难道他是法盲?不是!难道他是弱智?也不是!哪是为什么呢? "#Z391LV
原来他是一个财大气粗的房企老板、市政协委员,是个有钱有权的主,在他的思维定式里,钱和权就是自己的“护身符”。钱能摆平的事,就用钱,钱摆不平的事,就用权,总之,在他那里没有摆不平的事。于是,这位房企老板目无王法,草菅人命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,还是缓刑两年,这也就不足为怪了。 =tZb>J
这样一个判决结果,对这位房企老总、市政协委员来说,根本不伤皮毛。这里面有没有金钱和权力在起作用?我们尚且还不得而知,单从弄死人要偿命的基本法理来看,怎么也让人浮想联翩。 n!o&7& |